国际合作开采

编辑时间:2010-12-04 08:19:28
(InternationalCooperation Development)指国际间两个以上当事者对自然资源的合作开采。所谓自然资源是指来源于人类所生存的自然环境。国际合作开采自然资源包括山林、土地、水流以及地下层等方面,可开采出来为人们所使用的物质。以石油开采为例,国际合作开采的主要合同方式有:(1)租让制。这是一种最早的方式,现在已较少使用。(2)联合经营。在投资和经营方面,由外国公司和资源国或资源国石油公司共同负责进行的合作方式。(3)承包合同。资源国政府或资源国石油公司自行投资,自己根据拥有的开采权,自负盈亏地独立进行经营,通过签订承包合同,支付费用把部分作业给外国公司承包,外国公司按合同规定分得一部分石油产品作为报酬。(4)产品分成合同。其特点是外国公司负责筹措资金和技术设备。由资源国石油公司负责经营管理 资源国石油公司拥有全部石油产品的支配权,按合同规定的分成办法将一部分产量的原油分给外国公司。尊重国家对自己的自然资源享有和行使永久主权是在开采自然资源领域内实行国际合作的前提。国家对本国的自然资源拥有永久主权是国家主权原则的重要内容,是现代国际法的一项主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