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避碰规则
政治24 阅读
(Regulation forPreventing Collision at Sea)为了避免海上船舶碰撞而制定的海上船舶航行的国际规则。1972年10月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伦敦会议通过,于1977年7月15日生效。该规则共分五章,三十八条及三个附录。第一章总则,说明规则的适用范围及名词定义;第二章驾驶和航行规则,主要内容是规定船舶在任何能见度情况下,在互见中以及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第三章号灯和号型,规定船舶在各种状态下应显示的号灯和号型;第四章声响和灯光信号,规定船舶在不同情况下应用不同的声号与信号;第五章豁免,对规则生效前建造的船舶可以免除一些该规则对号灯等规定的要求。该规则主要是关于船舶避碰技术方面的国际规则,内容不涉及因船舶碰撞而发生的责任问题。但是,当船舶发生碰撞事故以后,该规则是判断碰撞双方责任的依据。我国已参加了该“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