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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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调整国际货物运输关系的法律文件的总称。国际货物运输的特点是货物的地理移动越出一国的国境,这一特点使国际货物运输比国内运输显得更为复杂,涉及到许多国内运输所没有的、特殊的法律问题。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交通运输技术的进步,国际货物运输方式不断增多,有海上运输 、铁路运输、航空运输、邮寄运送、公路运输、江河运输、多式联运、管道运输等等。目前与我国有关的国际货物运输,主要是通过海上运输,其次是铁路运输,再次是航空运输。由于每种运输方式使用的运输工具不同、过程不同、风险不同、当事人不同等等,因此,存在着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如在海上货物运输方面,现行《1924年海牙规则》中所确定的原则就为许多国家海商立法所采用。我国不是《海牙规则》的参加国,但考虑到目前国际海运中的实际情况,我国在实践中采用了《1924年海牙规则》中有关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规定。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多边公约主要有《国际货约》和《国际货协》。我国是《国际货协》的参加国,《国际货协》是我国对外铁路货物联运的主要法律依据。有关国际航空运输的公约主要有《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和《瓜达拉哈拉公约》。我国于1958年7月15日加入了《华沙公约》,1975年8月20日加入了《海牙议定书》。此外我国还与近四十个国家签订了航空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