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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法典及国际刑事法庭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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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芝加哥德保罗大学教授M·C·巴西奥尼受国际刑法协会理事会委托于1979年拟制并被提交第六届联合国预防犯罪与罪犯待遇大会讨论。1987年巴西奥尼根据专家们的意见,对该草案进行了修改,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有关国际刑事法庭规则的内容,以《国际刑法典及国际刑事法庭草案》为名,于1987年7月用英文公开出版。《草案》由4个部分组成:●分则部分。主要根据现存于国际公约中并被确认为国际犯罪的行为,提出了20个国际犯罪罪名、构成要件及其条约根据。20种犯罪的先后顺序是按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以及与保护利益相联系的某种侵害行为之间的逻辑关系排列的。如侵略罪、战争罪、非法使用武器罪、灭种罪、反人道罪被认为是性质最严重的国际犯罪,依次排列在前;种族隔离罪、贩运和使用奴隶罪、酷刑罪、非法药物试验罪、毒品罪,与前述犯罪一样危及人类共同利益,因而紧列其后;空中劫持罪、海盗罪、对应受国际保护人员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罪、拘留人质罪、非法使用邮件罪,既侵犯人身权利又破坏国际秩序,位于中间;伪造货币罪、贿赂外国公务人员罪、盗窃国家珍贵文物罪、干扰海底电缆罪、国际贩运淫秽出版物罪,侵害了国际经济或文化利益,列在最后。●执行。主要适用间接执行模式,其内容是“或起诉或引渡原则”。其条目为:国际合作——缔约国的义务,或起诉或引渡——国际执行与合作的根据,执行——缔约国的任务,管辖,引渡,司法协助,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罪犯的移送和国外判决的执行,被告人的权利,诉讼费用。●条约通则。规定了国际刑法规范所需要的一般规则,如争议的解决、保留条件、签字和加入、批准、生效、修改、通知、正式语言和送达等。●附录——总则。为直接适用模式设计的。内容包括:国际刑法典的适用、诉讼的提起、管辖、国际犯罪的概念与构成、个人和国家的刑事责任、豁免、刑罚的一般规定、刑事责任的免除、时效、司法协助及其他合作形式、罪犯的移送和判决的执行、被告人的权利等。该法典草案是国际上迄今为止的一部全面法典化的尝试,对国际刑法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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