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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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国际法准则”或“国际关系准则”。在国际交往中各国应当遵守的行为标准或规范。并不是一份专门文件,它的基本原则贯穿在为大多数国家所承认和接受的一些国际文献和国际条约里。如,1954年由中国、印度、缅甸三国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就是世界大多数国家承认的处理一切国家之间的关系的国际准则;关于保护战争受难者的《日内瓦公约》,对战争状态下如何对待中立国和平居民、战俘和伤病员等的规定,也成为各国遵循的国际准则,等等。国际准则中最基本的有:(1)各国主权平等;(2)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3)不以武力或武力威胁侵犯他国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4)不干涉他国内政。 大国一致原则即“五个常任理事国一致”原则。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由五个常任理事国(中、苏、美、英、法)和十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联合国宪章》规定,安理会对于程序以外的其他一切事项之决议,“应以九个理事国之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表决之”,即安理会对实质问题实行大国一致的原则,五个常任理事国中有一国投否决票,决议就不能通过,五个常任理事国都拥有否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