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格知识百科31 阅读某些国际法学者借用人格观念拟制的国际法用语。专指国家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亦即国家作为国际社会成员在国际法上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主体资格。意思是: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存在,犹如个人生活在国家一样。国家以个人为单位,个人在国内法上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是国内法的主体;而国际社会则以主权国家为单位,主权国家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并承担义务,是国际法的主体。因此,每一个属于国际社会成员的主权国家就是一个国际人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