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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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之一。由国际调查委员会查明同争端有关的事实,作成报告书,就和平解决争端提供建议和制订和解方案,促进争端当事国和解的方法。调查委员会的建议对争端当事国没有约束力,可为争端各方接受或拒绝。调查委员会的组成、权限、活动程序由争端当事国双方协议确定。委员会通常基于对等原则,由争端各方派出同等数目的代表组成,但有时为了保障更具有公正性,委员会也可以吸收非争端国的第三国代表参加。国际调查委员会,是1899年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新创的一种和平解决争端的方法。1899年《海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规定,凡遇有国际争端无关名誉或重大利益,而引起因于事实的争端者,争端当事国如果不能依外交手段解决,应于情势许可之限度内设立国际调查委员会,依公平调查、辨清事实问题,以求争端的解决。从此许多国家采用国际调查方法,使其得到发展,并在《联合国宪章》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