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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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ational ne—gotiation)又称“外交谈判”。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为了对有关问题获得谅解或求得解决而进行交涉的一种方式。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最直接、最主要的方法。《联合国宪章》第33条在列举和平解决争端的方法中,即把谈判放在第一位。许多双边条约都明文规定,缔约国在采用其他和平解决方法以前,须先通过外交谈判解决争端。谈判必须在当事各方主权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强迫命令、强加于人、“实力地位”是不符合现代国际法的。谈判原则上不应提出先决条件。谈判的成功取决于各方是否有诚意和互相尊重。一般来说,谈判达成协议应是双方作出让步和妥协的结果。国际谈判根据参加国家的多少,可分为双边谈判和多边谈判。双边谈判指两个国家或地区进行的谈判。根据谈判事项的重要程度,由双方常驻外交代表、外交部长、政府首脑、甚至国家元首进行。多边谈判指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或地区进行的谈判。多以代表会议的形式进行。在有些情况下,参加多边会谈的不仅有争端当事国,而且还可以邀请其他有关国家参加。中国在国际事务中,一贯坚持以谈判协商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主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