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保障
法学35 阅读
规定保护某国或某些国家的权利、保障国际关系的某种状况■履行条约义务的国际法律行动。在古代和中世纪,人们把宣誓、发誓、扣留或逮捕人质、抵押珍品或部分领土等,作为国际保证。履行遵守国家中立(根据1815年条约对待瑞士)、领土不受侵犯(1927年苏联和伊朗关于国际保证和中立的条约)、国界和领土不受侵犯和国家免受侵略(1955年《华沙条约》第五条)的义务,曾经是或可能是国际保障的目的。例如,根据1919年《凡尔赛条约》占领莱茵区,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反法西斯联盟的同盟国军队为了保证履行反法西斯同盟的义务,由四方占领德国领土,都是一种国际保障。国际保证可以是相互的或集体的。在现代条件下,国际条约是国际保障的基本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