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产品统计知识百科41 阅读反映能源生产的发展水平和生产成果,是制订能源生产计划,检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分析能源产品构成,合理分配能源的重要依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统计范围应包括工业企业各部门、各车间生产的全部能源产品产量。经过正式鉴定合格的新产品、未正式投产所生产的合格品以及基本建设附产的合格品都应计入产品产量。在我国的中外合资,外资企业的产品和用进口原材料生产的产品,其产量均应计入同类产品产量。一切产品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订货合同所规定的技术条件,方可统计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