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开发七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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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当局为因应能源供给不足,提高能源自给率而提出的对策。60年代末,台湾经济发展迅速,对能源的需求日益增加,能源供给不足遂成经济继续发展的关键障碍之一。1969年4月19日,台湾当局提出4年间能源供给年均增长8%的目标。为此针对7种能源来源,分别采取措施:①煤:规划开发海底与深部煤田,改善煤矿经营,提高机械化程度;②石油:增加炼制能力,勘探油源须陆地海上并行;③天然气:在加强陆上勘探基础上,发展海上勘探;④水力发电:检讨水力发电技术及经济可行性的准则,加强开发水力资源;⑤地热:继续筹建马槽地区试验地热电厂;⑥进口能源:注意保证进口畅通;⑦核能发电:积极规划建设核电厂。实施结果,从1969—1972年台湾能源供给年均增长9.5%,超过计划目标,但其中进口能源年均增长达16.36%,自产能源仅从527. 2万公秉油当量增加到528.6万公秉油当量,能源自给率从45. 6%下降到28.1%,更加依赖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