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能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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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后,世界石油价格一再上涨,对台湾经济造成重大困扰。为稳定能源供应,“行政院”于1979年1月11日,通过此项政策。要点有:①维持适当之煤炭产量,并在经济与安全可行之原则下,加强勘探深部与海底油田;②加速勘探开发陆上及海上油田;③积极发展核能发电;稳定核燃料及相关技术的来源;④鼓励对外投资开发能源,稳定石油进口渠道;⑤保持各种能源价格的适当相对比例;⑥对发展能源工业与能源储存所要资金提供优惠的资金融通;⑦增建油轮,开发专用港口及内陆运储系统以扩充能源储运能力;⑧尽量用煤炭代替石油,发展大众运输系统,限制小客车排气量;⑨限制装设5千瓦以上的电热水器,提高建筑物的绝缘标准。此项政策和以后拟定的节约能源8项措施相配合,为台湾当局应付1979年世界能源危机的一素列措施提供了实施条件,缓和了能源供需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