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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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以后,清朝皇帝的下行电报文书。其内容一般为清政府政治、军事、外交等重大机密和紧急事务。光绪五年(1879年),直隶总督李鸿章为了“号令各营,顷刻响应”的军事需要,在天津与大沽北塘海口之间,采用西方近代技术,架设了电线,试通电报,从而形成了我国最早的电报文书。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维新变法时,为提高政务效率,清政府正式下令规定:各省督抚接到电报后,就可以遵照办理有关事务,不要再等待公文。从此,电报已明确规定与一般公文具有同等效用,并成为公文中的一种。清末官用电报文件除电旨外,臣僚给皇帝的上行电报称为“电奏”。后来,电奏也使用于下级给上级的上行电报,并不限于专指给皇帝的上行文书。另外,平行机关之间往来的电报称为“电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