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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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12月29日汪精卫在越南河内发表的卖国投敌通电。因旧中国电报以词韵代日期,29日为“艳”,故称“艳电”。抗战爆发后,汪精卫集团就与日本帝国主义勾结,秘密进行投敌卖国活动。从1938年2月至11月底汪精卫派亲信董道宁、高宗武、梅思平先后到上海、香港、东京等地与日本密谈投降事宜。11月20日,在上海最后商定汪精卫集团投降的条件与步骤。1938年12月19日,汪精卫同曾仲鸣、周佛海、陶希圣经昆明叛逃到越南河内。22日,日本首相近卫内阁确知汪精卫已叛逃后 随即按照重光堂密约,发表第三次对华声明,提出了“善邻友好,共同防共,经济提携”三原则。按照与日方事前的约定,29日汪精卫致电蒋介石和国民党中央执监委员,电文由周佛海、陈公博、陶希圣带往香港,在《南华日报》上公开发表。该电宣称愿以近卫声明中提出的三原则与日本作“和平谈判”;声称“日本对于中国无领土之要求,无赔偿军费之要求,日本不但尊重中国之主权,且将仿照明治维新前例……交还租界、废除治外法权,俾中国能完成其独立”;推行“和平”运动,不但北方各省可以保全,即抗战以来,沦陷各地亦可收复,而主权及行政之独立完整亦得以保持,并且可以达到防共的目的。该电要中国共产党完全取消党组织及宣传工作,撤消边区政府及军队组织。同时,还提出日本并非在中国实行经济独占,而是与中国实现经济提携,中国应本此原则,商订各种具体方案。国民政府应与日本政府交换诚意,中国应以善邻友好为教育方针,以奠定两国永久和平之基础。“艳电”是汪精卫集团公开叛国投敌的宣言和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