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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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国营农业企业更新机械贷款”。我国为解决国营农业企业进行挖潜、更新、改造,需要购置填平补齐的机具设备而又资金不足所提供的贷款。由国家银行发放。其主要用途是购置企业更新改造、革新挖潜需要增添关键性设备以及用于场办小型工副业机具设备。企业申请贷款的项目必须是主管部门同意购置的设备;同时要设备来源正当,原材料有保证,动力供应可靠,生产技术过关,产品质量好,有销路,符合花钱少、见效快、收益大、利润可靠、能还本付息的要求,并有一定自有资金。贷款额度,根据企业更新改造基金提留情况决定。贷款期限一至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以企业申请贷款举办项目实现的利润和提存的折旧基金、企业基金以及包干结余分期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