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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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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店凭”、“印凭”、“照凭”、“卡凭”。太平天国发给商人的营业执照。太平天国定都南京之初;贴出布告,废止城内商业,交换场所移至城外,称“买卖街”。后在城内设“官市”以谋补救,政府设的商店都称天朝× ×店,同时,发给认可之居民以凭证。许其领取本钱经商,此种凭证仅证明准许经商之意。在其他辖区,私营商店是商业经营的主要方式。为加强对商业的管理,天朝政府发给商人商凭,作为注册、征税及限制其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各地商凭格式不一,或上写商人应遵守的法规,如公平交易,价照划一,勿奇货自居、高抬市价;或注明收税章程或管理细则。商凭多发自省级主将,亦间有县镇颁发者。现存太平天国辛酉十一年(1861年)增天豫兼理民务龚得胜发给吴江黎里镇恒顺酱园店的“印照”云:该店系“自备资本”,“禀请印凭前来,合先发给印照,以便开张,一候谢天福大人印凭到来,即行倒换”。可见,私人申请经营商业,概先查核资本,批准后再发给正式营业执照,“印凭”即“商凭”。为使商店在批准前得以开张,某些地方常又先发给临时营业许可证“印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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