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预算会计的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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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预算内科目和预算外科目两部分,这两部分科目又各分为资金来源类科目、资金运用类科目和资金结存类科目。预算内会计科目共有23个,其中:资金来源类科目10个,即预算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调入资金、与上级往来、中央借用地方财政款、预算暂存、预算周转金、预算结余和地方政府购买国库券等;资金运用类科目10个即经费拨款、拨存建行款、拨存农行款、预算支出、限额结算支出、上解支出、补助支出、与下级往来,地方借给中央财政款和预算暂付等;资金结存类科目有3个,即国库存款,库存国库券和在途款等。预算外会计科目有13个、其中:资金来源类科目有5个,即预算外收入,专项基金、预算外结余、预算外暂存和地方财政购买国库券等;资金运用类科目有5个,即预算外拨款、预算外支出、调出资金、专项基金贷款和预算外暂付等;资金结存类科目有3个,即预算外存款,预算外库存国库券和预算外在途款等。总预算会计的原始凭证有“预算收入统计表”、“分成收入计算表”等;各种预算拨款和转帐收款凭证,如财政库款支付凭证回单、各种汇款回单等;各行政事业主管部门的支出月报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的基本建设支出、农业资金支出月报等。总预算会计的帐簿分为总帐和明细帐两类。总帐一般采用收、付、余三栏式帐簿。明细帐分为收入明细帐、拨款明细帐、支出明细帐和往来明细帐等,并根据需要采用三栏式或多栏式帐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