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
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会计人员根据管理的要求,对经济活动所提供的大量的原始资料进行确认、计量、记录、计算、比较,最终以财务报表的形式反映单位的经济活动及其结果。是会计最基本的职能,会计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能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地反映资金运动的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一项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涉及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与会计记录三个环节。(1)会计确认,指将一项业务作为资产、负债、收入、费用或者其他会计要素正式地列入财务报表的过程。会计确认的结果,将导致一项交易正式计入特定的账户,反映在特定时期的财务报表中。(2)会计计量,指为了在财务报表中确认和计列有关会计要素而确定其货币金额的过程。(3)会计记录,又称为“簿记”或者“记账”,指按照特定的记账方法,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最终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按照我国《会计法》的要求,会计核算应遵循下列原则:(1)真实性原则。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3)合规性原则,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一致性原则,即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5)账实相符原则,即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6)谨慎性原则,即不确认可能发生的收益,但确认可能发生的损失。面对两种或更多的对资产进行估价的方法,会计人员应选择能导致对资产的估价最低的方法,如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使财务报告建立在比较稳健的基础上。 (刘 燕 曾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