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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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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公元1644——1911年)是我国封建社会的最后一个朝代,这一时期西方先进的簿记和会计紧随鸦片打入中国大门,使中式会计有所改进与完善,但官厅会计方面仍比较落后,其主要特点是:〈1〉在帐簿的设置与运用方面,清朝基层税证部门主要设帐簿四种,即征收簿、日记簿、缴款簿、截串注销簿。它们各自的用途不同,但相互关联、缺一不可。中央政府的内务府会计司一般置有底簿,出入流水帐和出入总帐。除这类帐簿外,为控制某类专款的用途或临时反映某一特殊开支,还有其他一些辅助性帐簿的设置。〈2〉在簿记方法上,当时在官厅财计部门的会计核算中,出现了入出记帐法与收付记帐法并存、并用的局面。〈3〉在核算方法方面,“四柱核算法”的运用较之明朝进一步普及。帐簿、名籍、鱼鳞册、黄册、奏销册、《赋设全书》、以及《会计录》等无一不取用四柱的格式;无论日结、旬结、月结及年结,均通过四柱结算法计算、考核其结果。当时所用的一种“结帐单”,集中体现了对四柱结算法的运用。〈4〉清汉政府所编制的会计报告,亦分定期和不期(临时)报告两种。定期报告主要有月、季、年三种。此外,对某些部门如官办企业,也有日报与旬报的要求。编制年度奏销报告,又分为按行省编制的综合会计报告和按部门、主管系统编制的专项会计报告两种。专项会计报告又有专项收入类会计报告和专项支出类会计报告之分。到了清朝末期,会计报告的方式又有所改进,出现规定的报表格式,通过这种表格的填制,系统反映一定时期的财政收支状况及财务结果的表式会计报告。 (杨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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