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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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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60年代以后﹐由清政府指派官员﹐筹拨创办费和常年经费﹐雇佣工人使用机器或机械动力进行生产的企业。在这一类企业中﹐军事工业占有很大比重﹐民用企业只占很小的一部分。
官办军事企业 1861年(咸丰十一年)﹐在清军和太平军进入决战阶段﹐两江总督曾国藩开始设立安庆内军械所﹐仿制洋枪洋炮。次年﹐江苏巡抚李鸿章设立上海洋炮局﹐1863年又创办苏州洋炮局。这些企业设备简陋﹐规模狭小﹐主要以手工方式进行生产。因此﹐这一时期只可视为清政府筹建近代军用企业的准备阶段。
1865年﹐清政府在上海创建了江南制造总局。从此官办军事企业进入了正式兴建时期。迄1911年(宣统三年)﹐在全国范围共创建了二十六个军用企业。由清政府拨款兴建的四家大型军事企业﹐即江南制造总局﹑金陵制造局﹑福州船政局和天津机器局﹐都在60年代後半期建成投产。70年代以後﹐各省督抚为强化地方武装力量﹐在清中央政府的准许下﹐动用地方经费﹐相继在本省管辖范围内设立制造局(或称机器局)。它们大都属于中小型的企业。1890年(光绪十六年)湖广总督张之洞经营的湖北枪炮厂规模庞大﹐堪与江南制造总局相埒﹐而在机器设备上更为新颖。在上述军用企业中﹐惟有福州船政局专门制造兵船﹑炮舰﹔江南制造总局在创立後虽曾制造过八艘小兵船和七艘小轮船﹐但成绩不佳﹐糜费浩大﹐1885年奉命停止造船业务﹐因此﹐它和其他军事企业一样﹐以制造枪﹑炮﹑弹药为其主要业务。
官办军事企业的产品不投入交换﹐属于非商品生产。它的兴办﹑扩充或闭歇﹐经费来源﹐产品分配以及主要主持人的任命和变动﹐都必须听从清政府的决定。为清政府直接经营的几家大型机器局的经费来自清政府的财政调拨﹐关税﹑厘金和军需项下的拨款是其主要来源﹔各省经办的中小型机器局的经费依赖本省藩库拨款﹐其来源也不外于茶引﹑厘金﹑地丁及洋药(即鸦片)税等等。既然企业的产品不计较成本﹐企业的经费不考虑盈亏﹐也不计较利润﹐自然也就无企业内部积累之可言﹐因而它们基本属于封建性企业。但是﹐军事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雇佣大量工人并使用近代机器﹐在一定程度上又带有若干资本主义因素。
官办军事企业从设计施工﹑机器装备﹑生产技术﹐直到原材料和燃料的供应﹐大多依赖外国势力的支持。如李鸿章在上海买下美国人经办的“旗记铁厂”﹐而後合并容闳从美国买回的各式工作母机而组成的江南制造总局﹐其所属的主要生产部门如造炮厂(即造炮车间)﹑造枪厂﹑造弹厂﹐以及後来建立的炼铁﹑铸钢车间的生产技术的决定权﹐长期控制在英国技术人员的手中。1866年闽浙总督左宗棠创办的福州船政局﹐不仅由法国军官日意格﹑德克碑设计兴建﹐而且左宗棠还任命这两人为船政局的正副监督﹐承办一切事务。继左宗棠主持船政局的沈葆桢对日意格等更是迁就﹐使法国势力长期操纵船政局的生产和设施。被李鸿章视为命脉的金陵制造局在1865年创办後﹐便由英国军医马格里主宰一切达十年之久。设立在京畿附近的天津机器局﹐在满族贵族崇厚筹办时期﹐英国人密妥士包揽一切﹔其後改由李鸿章主持﹐虽然撤去密妥士﹐但继任者仍是英国的麦克伊儿瑞斯﹐故英国势力对天津机器局的操纵和影响丝毫未减。总之﹐从1865年起﹐清政府经营的近代军用工业的四个主要企业﹐在有关生产方面的设施和决定﹐在很大程度上都必须听从外国势力的摆布。
70年代後﹐在各省创办中小型机器局的过程中﹐有的主持人已经注意到技术自主的重要性。丁宝桢主持山东机器局时﹐强调凡建造厂屋﹑购置机器以及制造枪炮等产品﹐均须自己创造﹐不许使用外人。此外﹐中小型机器局中还有少数几家是为抵抗外国势力的侵略而建置的。如1881年创办的吉林机器局和1885年的台湾机器局。前者是在沙俄侵略势力日益进逼东北边境的情况下﹐为加强边防﹐由三边地区(三姓﹑宁古塔﹑珲春三副都统所辖地区)防务督办吴大澄筹办﹐于1883年投入生产﹐制造火药﹑枪弹和小型军器。该企业所产军火不仅源源接济本省边防军﹐而且支援黑龙江边防军的需要﹐并以少数产品供给当地练军﹐在巩固东北边防上起了积极的作用。台湾机器局是刘铭传于中法战争後任台湾巡抚时专为强化当地防务﹑抵御外来侵略而筹办的﹐能制造枪炮子弹﹐所产火药据称质地优良。但是﹐上述两家企业在创办後不久便都遭到外国势力的破坏。1894年的中日甲午战争使筹建未久的台湾机器局随台湾省的沦陷而落入日本侵略者手中﹔而吉林机器局则在1900年 7月被沙俄侵略军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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