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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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决算报告”。简称“决算”。按照年度预算执行的最终结果所编制的会计报表及按规定编写的经济活动情况说明书或财务收支情况说明书等书面报告的总称。其类型可分为:国家决算、单位决算、总决算(各级财政机关汇总编制的,反映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文件)。其反映的内容必须全面、系统、完整,尤其是资金、成本、利润等指标不得随意变更。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各种会计报表都要在全面清产、处理悬案、核对往来、落实损益、落实资金的基础上,按照一定要求进行编报。决算原来也称结算,并且不含“期间”的概念。例如17世纪前从事海洋贸易和陆上贸易的商人,因买卖没有连续性,在每次商品脱手后,立即结算出全部收支和盈亏。按“一定期间计算损益”的概念是后来逐渐形成的。当前世界各国所称的“决算”,是和“会计期间”惯例相联系的,意指定期进行的会计年度决算。在我国,常称会计年度内的期间结帐和编制会计报表等工作为结算,如季度结算;而称会计年度终了进行的结算为决算。办理决算,应提出决算报告。它可以反映和检查编报单位在会计年度内的经济活动和财务计划或预算执行的情况,并可为编制下年度财务计划或预算提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