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会计
明朝期间(公元1368—1644年)的会计制度。这个期间会计制度的主要特点是:(1)财计组织以皇帝为龙头,以粮长、里长为龙尾,构成一个职掌清楚,系统分明的一条龙的财计管制网络。尤其是它在以往的基础上,确立了行省制和财计分科主事的制度,使封建国家的财计管理建立在条块结合的体制之上。(2)在财计制度方面,制订了黄册与鱼鳞册编报制度、财物出纳勘合制度、仓储管理制度等等,并颁发了关于户籍、赋役方面、库藏出纳方面、帐簿凭证及印信方面,以及惩办贪污、盗窃等的律令。(3)明朝官厅会计帐簿通称为“簿”或“簿籍”。并把会计簿册划归国务文册一类,与黄册以及其他公文册籍并列,被看作国家的重要经济档案。官厅会计部门除一般会计簿籍外,还设置“印信文簿”、“印信稽考文簿”、“印信号簿”、“循环簿”等特殊的文簿,以加强对财政经济的控制。(4)会计记录的处理基本上达到了规范化,会计事项内容记录的处理,一般前列时间如会计记录符号,次列会计事项内容的简明摘要,最后依次摆列数量、单价和金额;对帐面会计记录收受、支付、转记和结清的处理方法基本规范化;对于每一帐目的来龙去脉交代比较清楚,基本上达到了前后照应,协调一致的要求。(5)四柱结算法的运用,已普及到会计文簿和奏销报告以外的其他各个方面,如在各类名籍和经济凭证中不少是以四柱为基本格式的。官厅精通运用四柱法,不仅限于财计部门的主管官员,而且还包括当时的最高统治者在内。朱元璋对军营之内人马数目考察,也往往命令部下采用四柱式的报告方法。(6)在会计报告方面,有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两种。根据各主管部门管事范围的不同,又有专项会计报告和全面会计报告。定期编制的会计报告,主要有月报、季报和年报三种。不定期会计报告有三种不同类型:一为四柱式移交会计报告;二为临时勾稽钱粮所编制的专项会计报告;三为清查经济案件所编制的专案奏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