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会计
亦称“公司的计算”。在公司法中是指有关公司的会计制度。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营利性的社团法人,一切均以公司的财产作为基础,公司的财产状况对公司股东、公司债权人等的利益影响甚大,因此,公司必须建立健全会计制度,以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便于国家监督、检查,这也是公司进行现代化管理的基础。公司会计的主要内容是会计文件(也称会计表册)的作成、承认及公告。西方国家规定应提供的会计文件一般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营业报告书、财产目录、盈余分配及亏损弥补方案,并提供这些会计文件的附属明细表。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会计文件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应按会计年度制作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述财务会计报告表及附属明细表:(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财务状况变动表。(4)财务情况说明书。(5)利润分配表。公司会计与通常所说的会计人员、会计业务不同。会计文件是在一般商业帐簿(如日记帐、分类帐)外另行制作的公司计算文件。公司法中的会计文件由董事制作,董事于每决算期应制成规定的会计文件。如果设代表董事,则由代表董事制作会计文件。会计文件的制作应符合法律的要求,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西方国家一般规定会计文件由会计监察人或审计人员审核,审核后将会计文件与审核报告提交股东会;董事提交的会计文件经股东会审议承认后,视为公司已解除了董事的责任。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公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财务状况变动表。(4)财务情况说明书。(5)利润分配表。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期限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年会的20日以前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文件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和查阅;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各项财务会计报告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名义开立帐户存储。公司法还规定,公司违反公司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帐册以外另立会计帐册的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