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检查
社会主义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集中体现会计监督职能的一部分会计工作。它通过检查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分析资料,并透过会计资料检查所代表的经济活动,监督并评价数据与情况是否真实可靠,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理,有否贯彻节约原则和注意经济效益。作为会计的组成部分,会计检查与会计核算和会计分析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之间的联系表现在:会计核算是会计的基本环节,会计分析是会计核算的继续与发展,而会计检查则是对会计核算和会计分析的必要补充。但是,会计检查不同于会计核算和会计分析之处在于:会计的反映和监督两个职能虽然贯穿于核算、分析与检查三个环节,但在会计核算与会计分析阶段,反映是基本的。要在反映的基础上实行监督;而在会计检查阶段,监督是基本的。它是在评价的基础上作补充的反映。作为集中体现会计监督的一项工作,会计检查与审计也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它们之间的联系表现:所达到的目的基本相同,而所采取的程序与方法、技术也往往能互相通用。但是,会计检查与审计又有严格的区别:第一,会计检查是会计的组成部分,它所执行的监督职能仍属于核算和分析阶段也会存在的会计监督。这种集中的监督一般还是由各单位内部(主要是会计部门)负责组织,其对象限于会计核算和会计分析资料及其体现的经济活动。由于会计本身含有会计检查,会计检查当然不可能监督自己这一部分会计工作。审计是由独立的第三者对各单位的全部会计资料及其体现的全部经济活动和管理水平进行监督与评价。审计的监督职能属于独立的审计监督,它可以把包括会计检查报告在内的全部会计信息和包括会计检查工作在内的全部会计工作置于自己的监督之下;第二,会计检查在原则上应由会计部门自己组织进行。但这样组织起来的经济监督活动不具备独立性和权威性。审计是由国家依法设置的审计机关并配备审计人员来组织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任务与权限,独立地并保证公正地进行监督和客观地进行评价。审计具有会计检查所不具备的法律上给予保障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