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制度
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会计工作应遵循的基本规定。经济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广狭二义:狭义的会计制度主要是规定会计核算工作的规则、程序和方法。例如会计科目的设置和核算内容,会计凭证和帐簿的组织,记帐方法和记帐程序,成本核算办法,财产计价和清查办法,会计报表和会计决算的编报、审批,会计档案管理,等等。广义的会计制度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包括会计分析和检查等会计事务的若干规定,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以及会计人员的职责等项内容。会计制度的内容,应密切结合不同行业业务经营的特点,并充分体现经济管理的要求。在我国,为了使会计工作具体贯彻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计划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要求,并及时提供为国民经济各部门进行经济管理和综合平衡所必需的会计资料,由国家对会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由财政部制定,重要的会计制度,如“会计人员职责条例”,报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可以根据全国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部门、本地区适用的会计制度或补充规定,报财政部备案,重要的经财政部审定后颁发。其他各级财政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施行。我国的会计制度既有统一规定的要求,又可因地制宜,在统一的要求下有一定的灵活性,使会计工作在国民经济管理中既符合国家的需要,又能满足各级单位的需要。 会计制度既是进行会计工作的指导文件,又是会计工作实际经验的总结。它是会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产物。随着经济情况的变化,特别是财务管理制度的改变,以及会计实践的发展,需要对会计制度进行修改补充,使之趋于完善。会计制度既要不断改进,又要保持相对稳定。改革会计制度,必须认真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