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
记载土地的位置、界址、数量、质量、权属和用途(地类)等基本状况的簿册。地籍最初就是为征税而建立的一种田赋清册或簿册,即按田亩征税课目而设置的簿册。其主要内容有应纳课税的土地面积、土壤质量及土地税额的登记。地籍作为某种用途的簿册的含义,至今虽未改变,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地籍的概念和内容也有了很大的发展。现代地籍已不仅是课税对象的登记清册,而且还包括了土地产权登记、土地分类面积统计和土地定级、地价评估等内容的登记簿册。由此可见,地籍的作用已从最初的以课税为目的,扩大到作为产权登记和土地利用的依据。同时,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地籍除采用簿册登记或注册外,还编绘地图,采用图簿册并用的手段。现代地籍又从图簿册逐步向运用电子计算机技术建立数据库的方向发展。 建立地籍的目的,一般应由国家根据生产和建设的发展需要,以及科技发展的水平来确定。目前,我国的地籍也已由以课税为目的,扩大为产权登记、土地利用服务的多目标地籍。多目标地籍的作用具体归纳如下:一、为土地管理服务;二、为保障土地权属服务;三、为国家的生产和建设服务;四、为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服务;五、为城镇房地产交易服务。 随着地籍使用范围的不断扩大,其内容也更加充实,类别的划分也更趋于合理。地籍可以按其发展阶段、对象、目的和内容的不同,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别体系:一、按地籍的发展阶段,划分为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和多用途地籍。税收地籍是资本主义各国早期建立的为课税服务的登记簿册。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土地交易日益频繁和公开化,促使税收地籍向产权地籍发展。产权地籍亦称法律地籍,是资本主义国家为维护土地所有权、鼓励土地交易、防止土地投机和保护土地买卖双方的权益而建立的土地产权登记的簿册。多用途地籍,亦称现代地籍,是税收地籍和产权地籍的进一步发展,其目的不仅是为课税或产权登记服务,更重要的是为各项土地利用和土地保护,为全面、科学地管理土地提供信息和基础资料服务。二、按地籍的特点和任务,分初始地籍和经常地籍。土地的数量、质量、权属及其空间分布和利用、使用状况,都是动态的,地籍必须始终保持现势性。根据土地特性和地籍连续性的特点,为了经常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国家必须建立初始地籍和经常(变更)地籍。所谓初始地籍是指在某一时期内,对县以上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进行全面调查后,最初建立的图簿册,而不是指历史上的第一本簿册。经常地籍是针对土地数量、质量、权属及其分布和利用、使用情况的变化,以初始地籍为基础,进行修正、补充和更新的地籍。三、按地籍行政管理的层次,分为国家地籍和基层地籍。国家地籍是指以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的土地和国有土地的一级土地使用权单位的土地为对象的地籍。基层地籍是指以集体土地使用者的土地和国有土地的二级使用者的土地为对象的地籍。当前,为强化国家对各项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控制管理,可以把农村宅基地及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等方面的地籍,划属国家地籍。四、按城乡土地的不同特点,划分为城镇地籍和农村地籍。城镇地籍的对象是城市和建制镇的城区的土地,以及独立于城镇以外的工矿企业、铁路、交通等的用地。农村地籍的对象是城镇郊区及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国营农场使用的国有土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