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区
是苏联等国为保证合理的地区差价的形成,促进生产的合理布局和各地区的综合开发,对农业、采掘业等行业同种产品实行不同价格而划分的区域。以苏联的农业为例:在幅员辽阔、各地区自然条件差别很大,生产发展不平衡的条件下,如不按其具体的自然条件与生产条件划分适当的价格区,而采取统一的农产品收购价格,就会造成各地区各单位之间盈利率水平相差悬殊和级差地租分配不合理的状况,引起劳动力不必要的流动,对各地的农业生产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划分适当的价格区,按价格区计算成本和定价是必要的。在划分价格区时,要注意如下几个因素:(1)能否刺激各地区发展最适合它们生产的产品;(2)是否能促进农业生产的合理布局和农业生产的区域化和专业化;(3)是否有利于各地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的均衡盈利和平衡发展。 苏联从五十年代起就曾划分过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区,几十年来,价格区的数目经历了一个由少到多,由多到少的演变过程。1955年,苏联按全国各地的自然气候条件、经济状况划分为四类价格区。一类价格区是生产条件、自然条件好的地区;二类、三类价格区是生产条件、自然条件较好和一般的地区;四类价格区是生产条件、自然条件较差的地区。一类地区由于自然生产条件好、劳动耗费较少,成本也较低,因此规定的农产品价格相对较低;其余二、三、四类价格区的价格逐渐增高。例如,1955年全苏谷物义务交售价格以一类地区为100,二类地区为112,三类地区为132,四类地区为160。1958年,又改为按加盟共和国的不同生产成本规定不同的价格区。以谷物产品的收购价格为例,俄罗斯联邦划为8个价格区,乌克兰和哈萨克划分为4个价格区。从1983年1月1日起,苏联开始大量削减价格区的数量。以俄罗斯联邦的农产品收购价格区为例:牛奶从176个减为78个,牛从40个减为30个,羊从33个减为15个,谷物从73个减为53个,甜菜从9个减为6个,土豆从6个减为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