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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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户籍管理措施,主要目的是为了检括逃避赋役的户口。由于农民逃亡和“土豪大族”庇荫民户,武则天时隐漏和逃亡的农民逐渐增多,严重影响国家征收赋税。唐玄宗时存在“户口岁增,而赋税不益,莫不转去乡邑,共为浮惰,或豪人成其泉薮,或奸吏为了囊橐,逋之岁积,流蠹日滋。”(《全唐文·科禁诸州逃亡制》)为了将隐匿或浮游的人口变为国家编户,编造固定户籍,唐延载元年(公元694年)实行团貌制度,即“诸户口,计年将入丁,老疾应免课役及给侍者,皆县亲貌形状,以为定簿。一定以后,不得更貌。疑有奸欺者,听随事貌定,以付手实。”(《唐会要·团貌》)团貌本为每年一次,后因过于繁忙,改为三年一定户造籍。经过县令亲自团貌,造成详实的记帐。并依据记帐编成户籍的底稿手实,然后再根据手实编成户籍,天下户按资产升降定为九等,三年一造户籍,一式三份,一留县,一送使,一送户部。经团貌造成的各等户籍是唐代实行租庸调制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