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驴助手

印章管理

管理12 阅读

指有关印章的刻制、颁发、启用、使用、停用、保管等工作活动。印章的管理工作历来为国家所重视并用法律或法规的形式作出规定。印章管理的具体要求是:①印章的刻制:机关印章的刻制必须取得有权使用该印章的机关的委托书,并经公安部门的备案准许;刻制印章的权限按照一定的规定,各级领导机构分级职掌;各种公章一般由上级主管领导机关制发,或由上级下达印章式样、尺寸、字样及规格要求,本机关制成图样,行政文秘部门指定专门人员凭机关介绍信到当地公安机关管理印章刻制的部门办理手续,并到指定的刻字单位刻制;任何刻制工厂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印章;验收合格的印章,应即建立登记,盖好印鉴,以备查考。②印章颁发:依照法律规定,国务院印章自制;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各直属机构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印章,由国务院颁发;驻外使、领馆的印章由外交部颁发;行政公署、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印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各机关所属部门、社会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印章分别由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和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颁发。钢印和其他专用章上报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后自制。颁发印章须正式行文,由专人持介绍信领取。③印章启用:根据法律规定或有权机关的授权,印章单位首次使用印章代表本单位行使职权。正式启用前须办理启用手续,即具文通知上级机关和有关机关单位。有的机关因隶属关系或名称发生变化,在新印章启用前,也需向有关机关、单位发出印章启用通知,并随附所启用的印章的印模图样。④印章使用:各机关、单位使用公章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事项。使用印章的一般要求是:发出通知,凡公章的启用,应向所属各级领导机构和有关平行机构发出正式通知,附上印样,说明正式启用日期;履行批准手续,加盖公章的任何文书,都须按规定经领导签字批准;建立登记制度,登记项目主要包括用印日期、编号、内容、摘要、批准人、用印单位、承办人、监印人、用印数以及留存材料等项(用印登记簿可参考附表式样);⑤印章停用:由于机构变动或启用新印章,停止使用原印章。停用后的印章应当缴回原来印章的制发机关予以封存或销毁,已经停用封存的印章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重新使用。停用印章应通知有关单位。⑥印章保管:各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印章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应锁于安全牢固的专门箱柜中严密保管;使用印章时必须有本单位领导人的批准,且只能由印章保管人员负责加盖印记,不得由他人代盖;印章保管人员不得随意私自使用印章;对非法使用印章者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惩处。行政机关的领导离职或调任时须和继任者交接印章。在台湾,各机关印信章戳的管理使用,除印信应依印信条例及印信制发启用管理换发及废旧印信缴销办法规定办理外,其他因处理文书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刊刻的章戳,分交各有关单位或人员妥善保管使用,如有遗失或冒用的情况,应由保管人员负完全责任。附表:用印登记簿

管理 · 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