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驴助手

社团管理

管理15 阅读

对社会团体组建的指导,对其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分组织管理和行政管理两部分。组织管理主要是通过制订各种法规规定社团组建原则和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正当结社权利,制止和取缔各种违法社团。行政管理主要是对依法成立的社团的活动予以监督和检查,保障其在社团章程规定宗旨的范围内的正常活动,纠正和处罚各种违反社团章程、宗旨和社会团体管理法规有关规定的活动。社团管理工作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开始,当时由内务部负责。1950年9月政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规定,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文艺工作团体、学术研究团体、宗教团体、其他符合人民政府法律组成的团体,在成立时均应按本办法规定向人民政府申请登记,但不包括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中央人民政府另有法令规定的团体;机关、学校、团体、部队内部经其负责人许可组织的团体。此外,办法还对内务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社团管理的职责作了具体规定。1968年内务部撤销后,较长时间没有专门的社团管理机构。1978年民政部恢复后,重新分管这项工作。1988年7月民政部成立社团管理司,专门负责这项工作。1989年10月25日国务院又发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的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均应申请登记。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此外,条例还对民政部和地方各级民政部门的管理职责作了具体规定。

管理 · 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