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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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擅自制造、销售赌具,以便消灭赌博现象,维护社会治安的一项措施。早在1957年,我国商业部、手工业合作总社就曾下发过《关于停止制、售赌具问题的联合通知》。1980年5月,公安部、商业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外贸易部、轻工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部又发出《关于禁止制造、销售赌具问题的联合通知》,鉴于全国不少地方赌博活动又有抬头,制造、销售赌具势必助长赌风的发展,从而影响城乡社会治安,《关于禁止制造、销售赌具问题的联合通知》规定,除外贸部门指定专为出口生产的以及在友谊商店供应外宾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制造、销售花牌(纸牌)、麻将(包括纸制品)、牌九、骰子等赌具,也不准将出口的次品内销。凡违反规定继续制、售赌具的,一律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