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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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和个人在银行开立与使用帐户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帐户分为基本帐户、专用帐户和辅助帐户三种。基本帐户主要用于核算和反映客户流动资金、生产建设资金、财政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资金,包括存款户、往来户、预算存款户、经费限额支出户、预算外存款户等。专用帐户主要核算和反映客户向银行的借款和各项专用基金,包括贷款户、专用基金存款户;辅助帐户是单位基本帐户的附属帐户,为非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办理款项收付而开立。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个体工商户、城镇承包单位、农村承包户、专业户依照有关条件,出具相关证明,均可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帐户。开户条件主要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或独立预决算;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各独立单位和个人只应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帐户,可根据需求分别建立专用帐户或辅助帐户。开户人使用帐户应遵守如下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令和银行的有关规定,提供帐户使用情况资料便于银行检查;开立的帐户只供本单位业务经营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实填写各种收支款项凭证,严禁利 用帐户搞非法活动;帐户内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不准签发空头支款凭证;及时、准确地记 载和银行的往来帐务。银行应按规定的条件为申 请开户人办理开户手续,建立帐户管理档案,经常 检查帐户使用情况,及时与开户人核对帐户,发现 非法帐户予以取缔,并报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