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
管理46 阅读
我国邮电部(现称信息产业部)以[1996]493号文发布施行。本《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对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的管理,促进国际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而制定的。共17条。中国公用互联网的接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或机关、团体;(二)具有由计算机主机和在线信息终端组成的局域网络及相应的联网设备;(三)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四)具有健全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邮电部规定的其他条件。要求接入本网的接入单位,应经其主管部门或单位的审核同意,到电信总局办理接入手续。用户的计算机和其他通信终端进行国际联网,必须通过接入网络进行,用户可通过专线或公用电话交换网进入接入网络。接入单位和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信息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联网查阅、复制、制造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发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应及时向有关主管机关报告。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联网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对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国际联网信息安全的监督检查,应予配合,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条件。本《管理办法》对违反上述条款者,规定了处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