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人管理
对于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管理的活动。其目的是确立经纪人的法律地位,保障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经纪行为,促进经纪业的健康发展。经纪人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经纪人进行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经纪资格的认定;(2)经纪人的登记注册;(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经纪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查处违法经营;(4)指导经纪人自律组织的工作;(5)国家赋予的其他职责。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考核批准,取得经纪资格证书后,方可申请从事经纪活动:(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从事经纪活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3)有固定的住所;(4)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5)申请经纪资格之前连续3年以上没有犯罪和经济违法行为。从事金融、保险、证券、期货和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其他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经纪资格证书。已取得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经专门考核合格,取得专业经纪资格,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发给专业经纪资格证书。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成为经纪人:(1)有固定的业务场所;(2)有一定的资金;(3)取得经纪资格证书;(4)有一定的从业经验;(5)符合《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其他规定。个体经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纪活动,并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除经纪人事务所、经纪公司、个体经纪人外,其他经济组织从事经纪活动,需经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并办理登记注册。 经纪人依法进行经纪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凡国家允许进入市场流通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经纪人均可进行经纪活动;凡国家限制自由买卖的商品和服务,经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经纪活动;凡国家禁止流通的商品和服务,经纪人不得进行经纪活动。经纪人从事经纪活动所取得的佣金是合法收入。 (苏丽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