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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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在本国内对外国人的管理和限制,这是反间谍斗争的重要措施。外国人管理包括:登记制度;住宿、旅行和交通工具;活动和接触范围;通讯工具;新闻机构等方面,对敌性国家人员的限制和管理更加严格。如美国,除制订《外国使团法》外,国务院还限制苏联官员和记者接近机密的计划工程项目、设备、研究机构或地区;规定苏联、古巴、伊朗和利比亚等国外交官出外旅行必须通过国务院取得旅行车票,而且旅行范围不能超出规定的区域,除非在48小时前向国务院提出照会,并通报具体旅行路线。1984年,美国国务院还要求各国驻美外交机构的车辆装上红、蓝、白色牌照,其牌号表明车主是大使、领事还是一般工作人员以便分别监视其行踪。英国制订有(外侨登记法》,这项立法赋予入境检查官决定一个外国人能否进入英国的全部权利,要求外国人必须去警方登记,并随时将自己的行踪报告警方。苏联克格勃的第二管理局是管理和限制苏境内外国人的职能部门,其手段无所不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