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笃祜
杜笃祜,生于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卒于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山西蒲州府(今l厶西省永济县)人。杜笃祜在明崇祯年间考中举人,入清后历任推官、给事中、乡试正考官,左给事中、都给事中,太仆寺少卿、左通政使、宗人府府丞,户部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等职,是清初著名言官。清朝初建,一切尚在草创,杜笃祜以建言著称,在各任上都提出过一些有创见的主张。顺治五年(1648年),杜笃祜由延安府推官升任都察院户科给事中,这是他任言官的开始。当时,各省门钱粮,由户部总统,每年出入在数千万两白银,但没有奏销制度,给各省和户部经手钱粮的官员提供了隐瞒贪污的机会。杜笃祜了解到这个情况后,立即上疏建议:“请敕循旧例,年终逐一奏销,以杜蒙混。V①经部议通过被采纳。顺治十年(1653年),杜笃祜上疏对赋役制度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当时的赋役制度很不完善,致使豪门大户将赋役摊派在小农身上,贪官污史趁机挪移赋役钱粮,小农苦不堪言。明代将天下户口编为黄册来确定赋役,从而杜绝了隐漏和逃亡,所以“请查照前明旧例,斟酌行之",“务将丁粮户口编辑全书,以重民命”。①清廷认为可以采纳,下部议行。顺治十一年(1664年),杜笃祜升任都给事中,他对当时匣关存在的问题上疏请剔除四弊:第一,厘关吏员积年不换,把持愈久,索端愈工,应予裁革。第二,原来商税只听各关报销,无凭稽核,应再造税票分给商船,商船在纳税后将税票直接交给所在地衙门,由各地方衙门送户部备查,以杜侵欺。第三,各关主事不宜用本籍人充任。第四,各关官员任满应立即回部缴差,不得逾期,逗留滋事。疏上,被清廷采纳。当时直隶滦城等州县因受灾奉诏蠲免钱粮,但各地方官私下却仍照旧征收。杜笃祜知道后立即上疏请敕各省督抚清查受灾户口,检查钱粮蠲免情况,并造册送户部核实。清廷同意了这个意见,并下令照办。紧接着仕笃祜针对直隶报销赋役中存在的弊端上疏,认为“里书指名摊派,牧令复借称上官经承使费,上下分肥,至赃败被参,累民已甚”。疏上,清廷认为“销算钱粮,摊派使费,急宜病革,其酌一划一之规,为民除害”,②令各州县逐年备造赋税清册,直接送到户部,不得再派费滋弊,苦累百姓,并饬令各督抚严格执行。札笃祜因有建树,在当年升任太仆寺少卿,后又于第二年三迁至户部侍郎。杜笃祜不仅敢于指斥时弊,而且敢于弹劾大臣。顺治九年(1652年),当时上任都察院吏科给事中的杜笃祜,上疏弹劾他的上司都察院左都御史房可壮。他认为房可壮身为左都御史,却不能秉公办事,弹孰无道,而仅以无益条陈苟且塞责,京察大计即将到来,房可壮既然不称职,就应给予撤职处分。顺治帝命房可壮回奏,杜笃祜对他的奏章再次弹劾,认为他“支饰恋职”。房可‘壮只好自请罢官辞职。杜笃祜在当时以“敢言”闻名,得到清廷的赞赏。顺治十六·年(1659年),清廷下诏奖励勤劳奉职大臣,杜笃祜在受奖之列,并加太子少保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