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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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一般是在不法商业行为中的,为的是赚取不义之财。托儿,《现代汉语词典》是这样解释的:指从旁诱人受骗上当的人。
而拆迁是政府行为,在拆迁过程中也出现了“托”,那么权力无疑就成了资本,参与了交易。
现象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及城乡建设的发展,建筑拆迁每一天都在上演着,“拆托”就是在拆迁领域中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一般以拆迁户“代表”或“代理人”的名义出现,在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和拆迁户之间周旋,采用各种手段谋取不法利益。
“拆托”首先要进行权力攻关,垫资收买权力。
例如:“拆托”徐善伟,了解到金陵职业教育中心原十五中校区被确定为拆迁地块后,即向该校原校长方静行贿4.5万元,以30万元的低价取得了该地块的承租权,并突击抢盖违章建筑1万余平方米。随后,徐又向包括白下区房产局原副局长杨三元在内的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41万元,使上述1万余平方米违章建筑作为合法建筑得到了近3千万元的拆迁补偿,扣除行贿和建筑成本,徐获利达2000余万元。”
“拆托”用41万元换取2000万元,这样的交易结果只有在权力参与交易时才能实现。因为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在权力部门眼里是无足轻重的,而41万元的获利是实打实的。由此可见,权力腐败极大地加重了国家和人民的负担,这笔不义之财被打入了发展地方经济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