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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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今属湖北)人,进士,康熙十八年(1679)任博平县(今并入茌平)知县,公平严正,人不敢犯。上官至,绝不迎奉供应,时人说他是“强项令”。升泰安州知州,士民号泣相送,直至泰安。登泰山例有税捐,博平人到泰山,张说“此吾旧民,免之”。二十八年(1689)康熙帝过泰安,宜办供亿,迎芳说:“吾闻圣旨不扰民。”一切均不扰民间。康熙问:“州官如何?”百姓叩首称善。张到任不带家眷,后其妻携子到,说“你为官在外,为何不多为子孙想想。”张大怒,立遣其妻去。后卒于官,身后除图书外,别无他物。泰人立其像于包公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