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敏自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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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来自首了。”在首都机场一下飞机见到检察官后,李敏(化名)连声说道。此前她因涉嫌合伙私分130万元国有资产而潜逃德国6年。在(北京)房山检察院反贪局历经3年的越洋劝说下,李敏回国自首——这是全国首次通过非外交途径成功劝返在逃国外的贪官。昨天,房山检察院反贪局披露了劝返李敏的全过程。

李敏自首案-简介
2007年9月13日11点30分,一架CA932航班从德国法兰克福抵达首都国际机场。一位老太太走下飞机,她就是外逃德国6年的李敏。生于1941年的李敏毕业于北京大学化学系,曾任燕山石化公司下属的北京燕海石油化工技术开发公司经理。退休前,她和公司其他3人将公司小金库130万元现金私分。 2007年9月,李敏通过律师找到房山区检察院反贪局,咨询自首的法律,并商讨回国自首的具体安排。当年9月13日,李敏从德国飞回北京自首,机场外等待她的,是房山反贪局局长王建明和办案检察官刘立新。“我回来自首了。”见到检察官,李敏一连说了3遍。“下飞机后我如释重负,终于回来了”,李敏对检察官说,她在国外经常以泪洗面,后悔出逃。在刘立新的搀扶下,李敏上了警车。
李敏自首案-参考资料
[1]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05/13/content_11364778.htm
[2]新闻聚焦 http://post.pplive.com/topic_5648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