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富和
男,1942年6月出生,湖南醴陵人。毕业于云南大学。曾任云南省委财贸工作部调研处调研员,云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现任云南省人大民族委员会办公室(正处级)副主任。兼任中国少数民族大辞典系列德昂族卷常务副主编,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工作指导联络员,云南省民族学会理事,德昂族研究会秘书长。主要贡献:1959年支援边疆社会主义建设来到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国营大勐笼农场种植橡胶。1964年参军,争创了“四好班”,个人被评为“五好战士”。1966年到昆明军区政治部国防战士报社后,主要从事通联工作,编印《国防战士通讯》。1968年担任云南汽车厂军代表宣传员时,制止了一场大的武斗,受到了部队首长表扬。1969年到军区直属队高炮六三0团二连任排长时,在1970年峨山彝族自治县7.6级大地震中,带领全排战士奔赴峨山红旗公社石泉大队灾区第一线,冒着强烈的余震危险抢救受伤群众,掩埋罹难者的尸体,搞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受到群众拥戴。到团军务股任参谋后,在1973年团冬季野营拉练中拟写的《保证行车安全,搞好野营拉练》的经验电报稿,被军委炮兵转发全炮兵学习。1974年,曾参加援越抗美战斗,荣获越南民主共和国一级勋章。转业地方后,根据40年对云南省127个县市中115个县市,尤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反复调查研究,做了以下几项工作:第一、参与考察研究、起草、反复论证修改,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完成了云南省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的自治条例以及自治州、自治县60个单行条例,7个变通规定和云南省4个地方性法规;第二、为《中共云南省委党史》、《新编云南省情》、《云南人大》、《民族工作》杂志撰写了云南民族区域自治章节及云南民族区域自治简史和《民族立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文章;第三、参与了全国人大、国家民委、云南四川两省民委对保留母系氏族社会传统婚姻的“女儿国”泸沽湖畔摩梭人为恢复族称的调查,使云南的摩梭人能从纳西族分离出来,成为待识别民族的部分愿望得以实现;第四、1986年,给中共云南省委常委会建议将“天下第一劫狱案”主犯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缓,使这一案件得到公正、合理、有利于民族工作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