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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与计算公式

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工资调节税“按次预缴”,是指纳税人在年度内累计增发的工资总额,超过国家核定上年工资总额7%时,纳税人每次增发工资,都应按规定向当地税务机关履行报送工资基金(工资增长基金)表和纳税申报表的手续,经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填发纳税缴款书,限期入库。具体缴纳期限,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年度内按次缴纳工资调节税的计算公式如下:本次应纳工资调节税额=核定的上年工资总额×(累计增发的工资总额占核定的上年工资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率)-上次累计已缴纳的工资调节税额或:本次应纳工资调节税额=累计增发的工资总额×适用税率-核定的上年工资总额×速算扣除率-上次累计已缴纳的工资调节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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