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ans氏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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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文斯氏公式〔注释〕大面积烧伤后第一个24小时内,每体重1公斤与烧伤面积1%,给胶体液1毫升,晶体液1毫升,不能口服者再给每日之需水量(5%葡萄糖2000毫升)。烧伤面积超过50%时,一律按50%计算。总量之1/2,在最初8小时内注入,另1/2在以后之16小时内平均补给。第二天按第一天之半量给予,但生理需要量仍同,第三天根据情况决定。
埃文斯氏公式〔注释〕大面积烧伤后第一个24小时内,每体重1公斤与烧伤面积1%,给胶体液1毫升,晶体液1毫升,不能口服者再给每日之需水量(5%葡萄糖2000毫升)。烧伤面积超过50%时,一律按50%计算。总量之1/2,在最初8小时内注入,另1/2在以后之16小时内平均补给。第二天按第一天之半量给予,但生理需要量仍同,第三天根据情况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