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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减让公式

是可广泛适用的关税减让方式,其中仅允许有少量例外。主要的三种公式都是东京回合中提出的。公式一,直线减税公式(cross-the-board Reduction) Y=1.5x+50,其中x为原税率,Y为减税幅度,按此公式,6%的关税应降低幅度为1.5×6+50,即59%。该公式为美国提出的一搅子减税方式,但该公式不能使高关税大幅度降低,对高关税国家及关税差别较大的国家有利。公式二,协调关税公式(Tariffs Harmonization) Y = x4次,其中x为原税率Y为减税后的税率。据此,原为10%的关税可通过4次系列减税降至6.95%,其过程为:①先对10%的原关税降低10%,减税幅度为1%,降至9%;②再对9%的关税降低9%,减税幅度为0.81%,降至8.19%;③再对8.19%的关税降低8.19%,减税幅度为0.67%,降至7.52%; 再对7.52%的关税降低7.52%,减税幅度为0.57%,降至6.95%。利用该公式,可使50%的关税降至12.91%, 20%的关税降至10.28%,可见“税率越高,减税越多”,达到了协调关税的目的。该公式仅适用于工业品。公式三,瑞士公式(Swiss Formula)z=Ax / (A+X),其中A为固定参数,x为原税率,z为减税后新税率。当A为14, x为10%时,z=14× 10/ (14+10), z=5.83%;当A为14, x为30%时,z= 9.54%。瑞士公式为直线减税公式与协调关税公式的折中,税率越高,减税越多,但由于系数不同也会产生一些差异,系数越小,影响越大。但在具体运用该公式时,由于各国在公式和系数的选择上都力图采用于己更为有利的方式,所以在客观上减少了该公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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