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住所
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住所是公司开展业务、进行民事活动的中心场所,也是发生纠纷,确定诉讼管辖的依据。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载明公司的住所,并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如果住所变更,必须有股东会的修改章程的特别决议,并重新注册登记。各国法律一般均规定以公司营业地点或公司总部所在地为公司住所。例如,日本商法典第54条规定“公司以本店所在地为住所”。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其本公司所在地为住所”。我国《公司法》第10条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所谓主要办事机构,是指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机构。1.在法律上,公司住所有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1)公司住所可以决定主管机关的所在地。公司住所确定后,就决定了公司的登记机关。我国公司登记(除全国性公司外),就是由公司住所地登记机关进行的,设立公司必须向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2)公司住所是确定司法管辖的标准。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公司住所是收受法律文书的法定地址。行政机关送达有关文件或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采取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方式。对公司来说,无论哪种送达方式,均以公司住所地为受送达处所。(4)公司住所决定债务清偿地。凡以公司所在地为履行地的债务,公司住所被视为履行地。我国《合同法》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合同,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对公司来说,这里指的所在地,就是公司住所地。另外,在票据法中,住所地是确定行使或保全票据权利的标准;在国际司法中,公司住所地是确定准据法的标准。2.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所在地也应列入公司的章程。但是,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只有所在地而无住所。分公司在申请登记时,只登记其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