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终止
经济管理百科38 阅读
亦称“公司消灭”。指公司依法律规定丧失其法人资格而不复存在。公司因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而成立,因营业执照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收缴或吊销而终止。公司终止的法律效果在于:公司因终止而丧失其存在,不再具有法人资格,不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因而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再以公司的名义进行任何活动。公司终止的情况有两种,(1)公司注销登记。即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清算组的注销登记申请予以核准,收缴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因而终止。(2)公司吊销。公司虽未办理公司注销登记,但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因而终止。公司终止的原因,主要是公司解散。公司解散后,公司应组织清算组按照规定进行清算,经过清算后,清算组按规定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登记机关依照规定核准;或者因公司清算后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公司营业执照,公告公司终止。此外,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经核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公司营业执照,公司也告终止。公司终止应进行公告,宣告公司在法律上的消灭。公司无论是因注销登记而终止,或是因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均应公告周知。公司终止与公司解散不同。公司终止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解散,但不限于公司解散;公司解散必然导致公司终止,但公司终止和公司解散是公司消亡过程中两个不同的阶段。公司终止后,公司从法律上丧失其存在,但公司解散后至公司终止前,公司仍存在,并不丧失法人资格,只是其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只能从事与清算有关的活动;公司决定解散后,要经过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等文件经公司权力机关确认,才能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或由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公司营业执照,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