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国公司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资本联合组成的企业。多国公司的主要特征是:1.在性质上和国际卡特尔同属于国际垄断联盟,但多国公司的垄断联合程度却高于国际卡特尔。多国公司不仅实行流通过程的联合,而且在生产过程方面也实行联合。2.多国公司在活动范围和经营特点上与跨国公司相类似,主要是在国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子公司,进行直接投资和销售活动,以获取垄断高额利润。但跨国公司属于一国垄断资本,而多国公司则属于多国垄断资本,是私人垄断资本国际联合所有制的表现形式。3.在组织形式上,多国公司一般采取互换股票、发行新股票和创立独立混合公司等办法来组成。所谓互换股票,就是指多国公司的参加者仅保持形式上的独立,但通过互换股票、互派人员以及拥有合办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等办法,实际上进行联合。所谓发行新股票,是指多国公司的参加者在资产上合并,废弃原各公司的股票而发行新股票来组建多国公司。多国公司也可采用由各国垄断资本投资入股,创办独立的混合公司的方式来组建。最早出现的多国公司是英国和荷兰的垄断资本于1907年联合创办的英荷壳牌石油公司。其后,英国和荷兰又联合创办了尤尼莱弗公司,美国、加拿大和英国垄断资本联合创办了加拿大国际镍公司。20世纪60年代,西欧国家为了加强与美国跨国公司的竞争,建立了一批欧洲多国公司。在西方国家报刊文献和联合国文件中,最初把跨国公司也称为多国公司。1974年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57届会议上,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提出:为了避免和安第斯条约国家共同创办和经营的多国联营公司相混淆,建议用跨国公司一词取代原来的多国公司。这个建议被会议接受。此后,联合国正式文件中均使用跨国公司一词,用来表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拥有、控制和管理能产生收益的资产的企业。在有关跨国公司的统计资料中,通常也将多国公司一并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