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公司
公司是商业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是依法联合组成,有独立的注册资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公司的出现和发展,至今已有三百多年的历史。它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商品经济发达的必然结果,同时又对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目前,公司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企业组织形式。 现代社会中,一般常见的公司有以下三种: (一)无限公司。 无限公司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且以每个出资者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一种公司形式。由于投资人对公司的债务负有连带的无限的清偿责任,即在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要以个人财产予以清偿,责任重大,又不容易转让投资额,所以,集资很困难。现代社会中,这种公司形式已很少见。 (二)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负有限责任的一种公司形式。有限公司是股份企业,采取股份的形式筹集和均分公司的财产,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经营活动承担有限责任。但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其特点在于:①股东人数有限,因而公司的规模较小;大多是中小型企业;②只发股份不发股票,股份不能在市场上流通,也不能随意转让,如需转让,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要在公司登记;③公司的管理机构比较简单;④公司设立时,所有的股份金额必须交足;⑤可以不公开企业内容。由于有限责任公司人数较少,且很少变化,股东之间一般存在相互信任的关系,公司股份比较稳定,经营方式灵活。因此,现代社会中,这种公司形式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资商业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与亏损。合营者注册的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三)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将全部资产分为若干等额股份,股东负有限责任的一种公司形式。其特点是:1.股东不少于法定的最低数;2.股票是股东投资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股东以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股份可以自由转让;3.资产总额分为股份,每股金额相等;4.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5.公司将经过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表公开。股份有限公司较好地实现了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的分离,减少了投资者风险,比较适合现代社会化大生产需要,是现代社会大型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我国在改革中,对一些国有商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也出现了各类股份有限公司。今后,这类公司形式还会有较大的发展。 商业公司在我国还有特殊的含义,特指经营某一类或某几类商品的商业机构。商业公司是我国商业系统的基本组织形式,按商品分工、行业分工和地区分工建立,负有业务经营和领导管理所属企业的双重职能。如按商品分工,有纺织、百货、文化用品、五金交电等专业公司;按管理和经营范围划分,有全国性商业公司和地方性商业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