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议
经济管理百科29 阅读
指公司股东会议依据多数表决原则所通过的各项议案的决议。根据具体的多数要求的不同,公司决定可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即适用于公司普通决议事项,以简单多数通过即可的决议。此种决议应有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股东出席,以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特别决议即适用于公司的特别决议事项,以绝对多数才能通过的决议。此外,还有一种所谓“假决议”即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已发行股份的数额不足法律规定之数,但已达所发行股份总额的1/3以上,在此情形下,可以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的决议为“假决议”。公司决议的性质,一般认为其法律性质是一种共同行为。决议本身与表决行为是不同的,股东会的决议仅为公司的意思表示,而各个股东的表决行为则可分为共同行为和单独行为两种。股东会作出的有效决议,对公司及其机关的行为有拘束力,决议一旦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而不得违反。如果股东会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决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