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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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兼并与公司收购的简称(M&A )。通过用现金、股票或负债的方式取得目标公司的资产,实现目标公司的经营权的完全或部分的控制。其中,对目标公司的经营权的完全控制的行为叫做公司兼并,作为结果,目标公司不需经过清算而不复存在,而接受该公司全部资产与责任的另一公司仍然完全以其自己的名义继续经营,这在传统的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的理论中被称为吸收合并;取得对目标公司经营权部分控制权的行为叫做收购,其结果是目标公司仍然存续。显而易见,公司兼并与收购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只是在公司实务中习惯上将它们合称为公司并购。 公司并购是公司外部扩张的一种方式,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优胜劣汰的机制,具有调节生产、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公司实力与竞争力、推动经济和技术发展的积极作用。但同时公司并购也可能因加速推动经济的集中从而形成垄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经济民主,甚至影响社会稳定。为有效防止公司并购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并尽可能减少公司并购中不规范现象的产生,各国均通过一系列的立法来加以调整,我国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