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会计
责任会计(responsibity accounting)是一种要求对各个实施预算管理和成本管理的责任中心进行业绩考核的会计制度。这种制度的核心在于把测定业绩的会计和管理上的责任结合起来。换句话说,责任会计就是一种能明确测定各个职务岗位上的负责人的业绩的会计制度。 要问责任会计中的所谓“责任”是指什么?简单说来,就是指责任中心的主管人对其职务范围内所发生的可能管理费用和管理业绩应负的责任。那末,在这种场合下,所谓“责任中心”又是什么呢?当代会计学家安索尼认为:责任中心可以划分为成本责任中心、利润责任中心和投资责任中心。按照他对责任中心的区分,责任会计既可以测定各责任中心管理成本的业绩,又可以测定它们管理利润或资本利润率的业绩。 责任会计最初表现为测定各责任中心管理成本业绩的会计,后来才进一步应用于测定责任中心管理利润和资本利润率的业绩。现代企业实行的那种结合成本责任、利润责任和资本利润率责任的事业部制,是发展程度最高的责任会计的应用形态。 至于谈到责任会计中的所谓“责任”,与其说它是上层领导追究某个部门主管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不如说它是部门主管人或其他有关人员自己意识到的责任感。因此,在实行责任会计制度时,一定要加强各责任中心的有关人员自己履行应尽责任的意识,注意人的因素,谋求具体实现人的动机、目标管理和行动科学规律,等等。 再讲一讲在实施责任会计的场合下应注意的两个重要问题: 1.明确规定责任中心主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规定测定责任中心管理业绩的会计手续。 不明确规定责任中心主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要想真正实行责任会计制度是不可能的。因此,为了实施责任会计,必须具备符合责任中心的责任内容的组织条件。其次,还要规定出一套测定管理业绩的完善的会计手续。业绩管理目标通过预算和标准成本表现出来,但这不能看作上级的硬性指示。在测定责任中心的管理业绩时,要把可能管理费用和不能管理费用区分开来,责任会计原则上所要注意的是可能管理费用。 实施责任会计时还必须注意:不能分散来搞各责任中心的业绩评价,而是要有系统地实行责任报告制。也就是说,上层主管人的业绩报告要联系其所辖中层主管人的业绩报告来详细编写,而中层主管人的业绩报告则要求结合现场即基层主管人的业绩报告,用这种方式把整个企业的业绩和企业的各个部分的业绩有机地联系起来进行责任报告。总之,每个责任中心的管理业绩都应联系整个企业的管理业绩来加以反映。 最后,讲一讲如何理解责任会计在管理会计中的机能问题。这就是说,在区分管理会计为决策会计(即计划会计)和执行会计(即控制会计)时,要把责任会计在性质上理解为执行会计。就目前来说,这样的理解大体上还是可以的。然而,也有人认为:责任会计是应用于事业部制的典型形态,从事业部长的职责和权限来看,责任会计不一定只带有控制性。 (青木茂男撰写,《新版会计学大辞典》第599—600页。)